Home地方勞工確診COVID-19,可請住院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工確診COVID-19,可請住院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工確診COVID-19,可請住院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記者 蔡振宏/台北報導】

快篩示意圖
快篩示意圖

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隔離治療期間皆須「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指出,勞動部於111年5月5日特別發布解釋令,「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如申請「普通病假」,請病假期間併入「住院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此外,為方便勞工請假,勞工只要「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內PCR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透過截圖或輸出資訊,向雇主請假。如勞工無法即時提供證明,建議雇主先予勞工准假,允許勞工後補提供。

陳信瑜提醒,如雇主未依法給假或勞工因確診請病假扣其全勤獎金,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再者,勞動基準法訂有明確資遣或解僱要件,雇主不得因為勞工確診COVID-19而終止契約,否則,將屬違法解雇。

陳信瑜補充說明,現階段勞工快篩陽性後,需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檢測,由於現在PCR檢測量能吃緊,需一段時間才能獲知檢測是否確診,勞工等待檢測結果無法工作期間,得由勞資雙方約定假別及工資給付方式,或視勞工身體情形允許,雙方亦得約定先行居家辦公。

陳信瑜呼籲,國內疫情仍不容輕忽,仍請市民及勞資朋友做好防疫措施,帶好口罩、勤洗手消毒。若民眾日後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請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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