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實/新北報導】
今年底將舉行九合一選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能有效管理各種樣態的競選廣告,訂定「新北市政府取締違規競選招牌廣告及樹立式廣告設置執行方式」,除了須提前向市府申請許可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依建築法規定處4萬至20萬元罰鍰,競選廣告物也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拆除。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新北市競選招牌廣告的設置,多屬外牆正面式及屋頂樹立式招牌廣告,應依照「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辦法」規定,向工務局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以使用。
他說,依照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物雖然不用申請雜項執照,但仍應申請設置許可,如接獲參選人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並經本局查獲違規屬實,將依建築法規定處4萬至20萬元罰鍰。
詹榮鋒強調,隨著選舉日靠近,競選廣告會越來越多,工務局在執行違規競選廣告物取締及拆除行動將不分黨派、不論色彩,只要在重要路段未申請廣告物設立許可者,一律依照「新北市政府取締違規競選招牌、樹立式廣告設置執行方式」逕行取締,各參選人務必在合法地點,選擇合格材料製作競選廣告,並委託合格廣告商合法申請許可並依規範施工,共同維護市容。
他表示,工務局已於今年初訂定「新北市政府取締違規競選招牌廣告及樹立式廣告設置執行方式」,並發文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政黨黨部說明競選廣告設置相關規定,同時也請廣告相關公會通知會員受託設置競選廣告招牌時應符合法規,並隨函檢送新北市取締違規競選招牌廣告及樹立式廣告設置執行方式、巡查計畫及競選總部設置示意圖,呼籲各政黨候選人依規定設置競選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