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生活藝文教育部修訂高中生在校作息規定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

教育部修訂高中生在校作息規定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

【記者王懷文/台北報導】
有關高中生早自習的議題,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於今(八)日假教育部記者室對外說明,全國高中新作息規範修正要點,各高中職從一一一學年度,八月一日起,每週在早自習時段進行的朝會、防災演練或公開表揚等全校性集會活動,從最多二次改為最多一次,學生如果沒到,可進行相關管教措施,但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其他天則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要閱讀、要運動、要多睡一點都可以,只要在第一節上課前到教室即可。

在國中小部分,彭富源說,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精神,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及為培養學生自主規劃能力,鬆綁學生在校作息相關規定,共同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並強化學生主動學習、自主管理的能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公私立高中職,只要不是在每天正規上課的七節課時間,例如早自習及第八節課業輔導,都不能安排考試,也不能上正課,學生可視學校第一節正課在上午八時或八時十分上課,在此之前抵達上課地點就可以。

國教署指出,高中階段每週學習三十五節,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新的在校作息規範也載明,各校不得在正課以外的時間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也不得記出缺勤。源不管大、小考都不可以實施,第二個是課業輔導的時間,不可以提前講授它教學進度表所訂的課程內容,不能夠在那個時間就先上課。

國教署提醒各校,先在這學期透過民主程序,和親師生討論修訂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定,並同步檢視修正輔導管教措施、學生獎懲規定等相關章則,教育部後續將給予「學校自我檢核表」,提供具體執行項目,引導學校在八月一日前修訂完成。

彭富源強調,會先引導學校修訂校內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並定期查核執行狀況,對於不遵守學校會督導並要求改善,再不改善會嚴格處理,就算私校不想領獎補助款,教育部最終還有核減班措施可因應;未來若學生或家長發現學校未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可到國教署署長信箱反應,教育部會立即查處,或透過專案小組輔導到學校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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