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新聞【法庭直播3-1】8年承諾、耗時3000天!《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司改關鍵一步

【法庭直播3-1】8年承諾、耗時3000天!《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司改關鍵一步

【編者按:立法院在2025年6月27日在藍白黨團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法庭直播機制納入法律規範。此舉不僅是回應了2017年前總統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明確決議,更象徵著台灣司法體系邁向公正、透明化的關鍵里程碑。本系列共3篇,將針對修法後的規範、爭議的政治背景、國際實際執行制度,以及最終國內意見衝突點進行探討,供讀者參考。】

2017年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已明確決議,司法院應在一年內規劃推動法庭直播。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針對「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開放法庭直播。6月27日下午5時半左右,立院藍白黨團在人數優勢下,最終以59票贊成、49票反對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於公布後3個月實行,即10月16日正式上路。

立院三讀法院組織法修正 明定公開直播規定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訴訟的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如果應公開的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的聲音、影像傳送至同法院內適當空間的旁聽席公開行之。

在「法律審」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時所為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至於「事實審」,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所為的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得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就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裁定,得為抗告。

三讀條文規範,考量公眾知的權利及審判公平性的權衡,如果是依法以不公開法庭行的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的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的案件,不得公開播送。

此外,如果進行公開播送時,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或是嚴重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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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黨救一人?為何法庭直播很重要?

司法作為民主基石,其運作透明度卻常受限於實體空間。法庭直播將打破旁聽席位不足、資訊傳遞不對稱的壁壘,使法學界、媒體乃至全體公民社會都能即時參與檢視,確保司法審判過程符合正義與法理,真正落實公開審理原則。

這項法案的通過,不僅是一次法律上的修訂,更是當前台灣社會對司法改革期盼的綜合體現。正如前大法官許玉秀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所言「公開透明,已經是民主社會的不歸路,剩下的,只是如何建立安全機制而已;如果沒有適當的案例,甚麼事也不會發生,如果有適當的案例,誰也阻擋不了」。

但這項法案也被綠營批評,是民眾黨為了因應其前主席柯文哲所捲入的京華城案,而進行的「全黨救一人」立法,意圖為個案服務,強烈反對藍白赤裸裸的政治交易。而司法院與法務部及部分法界團體憂心司法「秀場化」與輿論審判的風險。

面對這股質疑,推動修法的關鍵人物黃國昌表示,法案的推動確實與柯文哲案所暴露的問題有關,但他嚴正澄清:「絕非只為單一個案。」他進一步強調:「今天是柯文哲遭遇不正訊問或不透明的審判過程,明天可能是任何人。」因此,推動法庭直播的關鍵,是避免台灣司法權遭濫用、讓陽光照進法庭,接受公眾監督,建立起制度性改革,讓司法更透明、公正。

前大法官許玉秀(圖)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發言:「公開透明,已經是民主社會的不歸路,剩下的,只是如何建立安全機制而已;如果沒有適當的案例,甚麼事也不會發生,如果有適當的案例,誰也阻擋不了。」圖/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前大法官許玉秀(圖)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發言:「公開透明,已經是民主社會的不歸路,剩下的,只是如何建立安全機制而已;如果沒有適當的案例,甚麼事也不會發生,如果有適當的案例,誰也阻擋不了。」圖/取自憲法法庭網站

被檢方冤成殺人犯 呂炳宏:若有法庭直播就不會被黑箱

數起備受爭議的判決,導致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降至低點,甚至「恐龍法官」、「黑箱作業」等詞彙頻現,讓社會對「陽光司法」的強烈渴望愈發強烈。如同當年「媽媽嘴」命案,在偵辦過程中,飽受檢察官冤枉的受害者、媽媽嘴咖啡廳負責人呂炳宏今年6月也提到,當年羈押庭判決繼續讓他交保,檢察官對所有媒體說「對不起死者。」呂炳宏說,這個「對不起死者」就是「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

呂炳宏指出,身為一個被告,他真的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開庭他知道我真正要被羈押的理由、明明當庭一一依照證據反駁打臉,外界無從得知、檢察官一句「對不起死者」多麼道貌岸然,回頭看多可笑、而檢察官面對媒體的表演,事實上他無法對抗。

呂炳宏說,假使當年他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讓他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也不會因為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就被定調成可惡的殺人犯。他的反駁論點也可以被公眾來判斷對錯,不會只有一方說法無法對抗。

當年「媽媽嘴」命案,飽受檢察官冤枉的受害者、媽媽嘴咖啡廳負責人呂炳宏今年6月提到,假使當年他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讓他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圖/取自民眾黨臉書

當年「媽媽嘴」命案,飽受檢察官冤枉的受害者、媽媽嘴咖啡廳負責人呂炳宏今年6月提到,假使當年他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讓他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圖/取自民眾黨臉書

法庭直播變「判決後播」 司法院掏空立法目的

法庭直播被視為「打破黑箱」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它讓人民可以直接觀看審判過程,這不僅能強化社會對司法的監督,更有助於在潛移默化中普及法治觀念。

不過,立法院雖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並授權司法院訂子法,司法院卻將法庭直播訂定成「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播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草案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即為法庭錄影帶、法庭記錄片,引發一片罵聲。

司法院透過訂定子法,將「即時公開」的立法精神,降格為「延後公開的紀錄片」。這讓法庭直播從人民「即時監督」的工具,變成僅是「事後回顧」的資料。從實質意義上來說,法庭直播的公正透明化之路確實還未成功。

當時黃國昌怒批司法院的預告辦法「完全違背立法原意」,等同掏空了立法者推動法庭直播的目的,強調民眾黨團無法接受,「這件事情責任追究我們會嚴肅追究,並一定反映在今年預算審查之上」。而這場戰役已經從「修法」轉變為「子法是否符合母法精神」的政治角力。如黃國昌所言,必然反映在預算審查等層面上,才能兌現對人民承諾的透明度。

《法院組織法》的修正,無疑為台灣司法打開了一扇透明之窗。然而,除了面臨未來實務執行的挑戰,目前最大障礙源自制度設計者對立法精神的公然違背,使「法庭直播」淪為毫無意義的「法庭紀錄片」。台灣司法的公眾信任,取決於司法院能否真正回歸立法原意,還給人民即時監督司法的權利。若司法院執意故步自封,這場改革終將坐實「完全違背立法原意」之批判,成為公眾對司法失望的又一例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批評不應把法庭當直播秀場,遂行特定個案全民公審的政治意圖,圖為綠委在立法院議場貼海報表達訴求。圖/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批評不應把法庭當直播秀場,遂行特定個案全民公審的政治意圖,圖為綠委在立法院議場貼海報表達訴求。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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