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社會各界關切的職場霸凌問題總算法制化,未來霸凌定義更清楚,不需等到「受傷」才算霸凌,這次修法成功寫入立法說明:只要形成敵意、惡劣的職場情境,造成身心的潛在危害即可認定。
根據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是「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包括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承攬安全管理。另外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包括: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的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盼了好久,終於有了防治場霸凌的專章,未來職場霸凌者將被重罰,雇主也應善盡管理、調查與通報的責任,不可以再想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苟且的心態,對被霸凌者造成二度傷害。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此次修法讓霸凌定義更清楚,不需等到「受傷」才算霸凌。這次修法成功寫入立法說明:只要形成敵意、惡劣的職場情境,造成身心的潛在危害即可認定。她指出,這一點非常重要,霸凌不該以「被害者有沒有倒下」來判斷,而是看行為是否失當、是否造成傷害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6項附帶決議全部通過,包括:調查小組外聘委員1/2、申復小組外聘2/3,且任一性別不少於1/3;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建立職場霸凌防治人才資料庫,並提供專業訓練;明訂雇主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醫療、社福、法律協助;每年公開霸凌統計資料;輔導企業落實職場霸凌防治。



